近日
新疆首部铁路安全地方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
正式公布
将于2022年5月10日起施行
《规定》对“双段长”工作机制、铁路线路两侧设立安全保护区等进行了详细说明并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更好地开展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提供了政策依据。
《规定》共48条,适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国家铁路、地方铁路的安全管理活动。《规定》明确指出:铁路安全管理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构建政府主导、部门指导、企业负责、路地协同、多方共治的工作格局。
《规定》对铁路运输安全企业和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铁路安全联系会议制度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将铁路安全管理纳入当地安全生产、平安建设范围,还对铁路企业和沿线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数据动态更新机制、铁路沿线灾害风险评估、加强沿线水库管理等作出了明确界定。
截至2021年底,新疆铁路营业里程已达8151.994公里,分布于天山南北、戈壁等区域,部分区段自然条件恶劣,安全运输环境复杂。自2020年以来,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和铁路沿线各级政府发挥“双段长”工作机制,强化路地协调、同向发力,落实铁路安全管理工作。《规定》的出台为有效治理高铁、普铁沿线环境隐患,净化铁路运营安全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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