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自治区妇联举行全区贯彻落实自治区妇女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精神工作部署会议暨“乡村振兴巾帼行动”推进会。
自治区妇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妇女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安排部署,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巾帼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团结引领全区各族妇女和家庭以更加积极的作为确保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落地见效。
会议中,对2021年以来全区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的情况进行了通报,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博州妇联、喀什地区妇联、塔城地区裕民县妇联、阿克苏地区乌什县妇联结合本地工作实际,作了交流发言。
据了解,2021年以来,全区五级妇联组织和“四新”领域妇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并做好定点帮扶工作,积极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靓发屋”项目,开展“创业创新巾帼行动”,促进巾帼家政提质扩容,注重典型带动,持续激发奋进力量,精心谋划2022年的“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工作。
会议指出,各级妇联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把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体现在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上,按照自治区党委明确的2022年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响鼓重槌抓好落实,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切实把总书记关心的这件大事要事完成好落实好。
会议要求,要聚焦重点工作,以更有力的举措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巾帼行动”。保持现有帮扶工作稳定有序,坚决守住妇女脱贫成果。聚焦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妇女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深化“美丽庭院”创建,引领妇女投身乡村振兴。
会议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乡村振兴巾帼行动”提供坚强政治保证。要做好统筹谋划,强化责任担当;要提升干部能力,全面履职尽责;要转变工作作风,凝聚各方力量。
会议指出,自治区妇女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是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节点召开的重要会议。自治区各级妇联要紧紧围绕自治区妇女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精神,迅速行动、狠抓落实,积极推动全区“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各项工作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