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任华报道)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新疆即日起开展市场主体信用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提高我区市场主体信用合规能力水平,优化营商环境。
新疆实行轻微差错免列异制度,企业公示信息存在轻微差异、有证据足以证明企业没有主观过错行为,通过企业申请,实行企业公示信息轻微差错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企业年度报告,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已经补报每个年度报告的企业,不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随时提出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进行信用修复。
此外,还引导市场主体开展容缺信用修复制度,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而被列入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已经补报年度报告并公示的,提交《信用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后,可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优化信用修复机制,畅通线上线下修复渠道。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信用修复均可根据公示原因纠正相关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或向登记机关以线下受理方式提交修复申请。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还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签署《关于信用信息共享和开展联合惩戒合作协议》,对市场监管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行政处罚信息,企业申请信用修复的,向“信用中国”网站申报,完成信用修复后,将修复结果同步共享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对市场监管部门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企业申请信用修复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申请,完成信用修复后,将修复结果同步共享到“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