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27 12:59:31 来源: 博乐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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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推动自治区、自治州、博乐市《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落实落细落地,全力帮助博乐市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有序复工复产,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1.对2022年因疫情封控的区域承租国有房屋的个体工商户在原有减免7个月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租金。2.发挥个体工商户属地乡镇场、街道属地责任,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梳理推动全市个体工商户名单,各乡镇场、街道动员辖区经营用房的业主延期或缓收租金。由财政局牵头联系各大银行对贷款购买门面房对外出租的业主,贷款进行延期或缓期还贷。1.对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沿街商铺应缴纳的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自2022年10月开始,缓交至12月底。2.减免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推行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第三方担保。500万以上的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50万投标保证金落实实施。500万以下的项目,免交投标保证金。3.协调物业服务企业,针对个体工商户在物业服务到期之后,延长1个月。1.协调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落实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政策。协调博乐市供电服务中心对受疫情影响不能足额缴纳用电费用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2.制定“延缓燃气费用缴纳”等事项办事指南,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进一步延长费用缓缴期,在6个月缓缴的基础上,再延长3个月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3.针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将2022年用水总量的30%,以补偿的形式免费存入个体工商户的水费账户供其使用。同时继续延长“欠费不停供”政策。减免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减免自8月5日至9月3日、11月6日至今2个月全市598辆城市出租汽车两个月的特许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市属国有企业在货款回收、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对个体工商户加大支持力度,促进产业链运行平稳。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个体工商户,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国有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1.对个体工商户在享受过疫情期间相关优惠政策后,仍因生活刚性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可按照民政临时救助申请程序,向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提出申请,所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入户核查后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一定的临时救助。 2.11月20日—12月31日,面向社会投放210万元电子消费券,由中国农业银行博乐市支行采取系统随机派发的形式开展,在博乐市支行客户端领取,电子消费券后可以在仁和春天超市、天莱香牛商贸有限公司等33家指定商户消费使用。1.优化审批流程,压缩经营户开办时间,从而实行“承诺制”容缺办理。2.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经营户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落实“首违不罚”制度。3.运用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对经营户实施信用容错暂缓列入和容缺修复,避免因信用缺失导致经营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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